欢迎来到驻马店康宁精神病院官方网站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住院须知

发布时间:2019-05-17 05:55:47 来源:本站

为了给您和其他病友一个良好的治疗、康复和疗养的环境,保证医院的诊疗护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请您在办理住院手续时,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请您持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带齐个人的生活用具、衣物和身份证办理住院手续后,不要离开医院外出。如需回家拿东西等,请由家属代办。

2.住院病友在住院期间,请不要自行离开医院。若擅自离院,将影响医院对您的规范化治疗和护理,并可因原有疾病加重或突发新的疾病时得不到及时救治而引起严重不良后果。因此,对擅自离院者将视为拒绝治疗,后果自负。

3.患者离开病区进行检查、治疗时,由医务人员陪同。

4.您住院期间的饮食,由医师根据您的病情决定。

5.住院期间请统一穿着医院提供的病员服装。 

6.请您保持病房的整洁、安静,请您不要随地吐痰,请将果皮、纸屑等杂物放在垃圾袋内。医院是无烟医院,整个病区、走廊及楼梯间都是禁烟区,为了您和病友的安全和健康,请您和探视亲属不要吸烟,

7.请您节约水电和爱护病房内的公物,如电话机、电视机等。如确是您的责任造成损坏的,须照价赔偿。请您不不要移动病房设施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更换病床和病房。

8.请您在入院时将贵重物品(如现金、手机、金银手饰等)交亲属或自行妥善保管,以免遗失。

9.请您按医院规定,在未经医师、护士许可时,不要擅自进入检查室、治疗室、处置室和医师、护士办公室;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及医疗文件。

10.您应当积极配合诊断、治疗和护理。在有监护设备的病房,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及手提电脑等设备。

11.请外院医师检查治疗必须经过主管医师同意,并经我院医务部批准。

12.当您需要帮助时,请按床头传呼器开关,我们随时为您服务。

13.请您在离开病房时关闭电灯、空调、电视。